更新时间:2022.06.10
居间合同的有效期主要是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制定合同时约定。当事人制定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方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可以约定报酬多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居间合同中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居间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已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经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已达成目的、双方已完成居间活动即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有权取得报酬。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则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2.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则不得请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不同内容包括如下: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4.效力范围不同。 5、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指行纪人用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商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就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行纪商,常见的比如寄卖行、商行等。行纪合同原则上是有偿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相关商事贸易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属于
行纪合同是指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同时收取报酬所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交易制度。
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行纪合同因委托事项(标的)不同,其合同的内容也各有区别,但总体而言,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明确合同主体;委托事务的种类;价格;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酬金;保管责任;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