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如下: 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其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担保合同必须载明担保期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有4种情况,有一种情况是按双方约定的期限确定;有3种情况,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 情形1:没约定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
担保责任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与一般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是否还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的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即被免除了保证责任,也就是,不管是一般保证人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