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还应掌握这两个原则: 1、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必须依靠企业发展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考虑到双方的个人
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最短或最长期限的强制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长度的期限都是可以的,除了约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之外,双方也可以不约定固定期限,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以完成某一任务为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
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给浙江省劳动厅的复函》的精神,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从劳动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签字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
首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其次,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再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
首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其次,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再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
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期限如下: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担保期限的界定是,保证期间应当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期限,也不能和主债务同时届满。
1、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借款展期的,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不影响担保的效力,主债权有效的、担保物权有效。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不延长、中断,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有些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如果暂时没有能力还款的,可以和出借人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间为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与主债务履行一致,就是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就是对
担保期间的最新规定包括: (1)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担保的期间是六个月。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