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分别是: (1)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那么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2)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
保密义务的期限确定如下: 1、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法确定保密期限; 3、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限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的期限。
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担保期限如何约定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
一、担保期限如何约定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确定的,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判断是否超过担保期限,首先看债权人和保证人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限,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