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劳动争议的行政诉讼时效期是若是直接起诉的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经过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十五日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服的仲裁裁决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
终局裁决中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关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裁决。而对于其他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不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书就能生效。该仲裁书对各当事人都具有拘束力。如果当事人及时提起诉讼的,则仲裁书不生效。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条款,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
劳动仲裁裁定结果只要生效了就一直有效。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如果是申请仲裁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