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是执行公司出资人的决策,拥有执行权或一定程度的决策权,掌握着公司内部管理或外部业务的核心信息,并决定公司的决策及发展方向的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 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是公司高管主观上的疏忽、懈怠,或者因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仍应受到处罚。既可能受到
解聘公司高管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我国境内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由公司法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包括财务负责人、副经理以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是公司高管主观上的疏忽、懈怠,或者因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仍应受到处罚。即可能受到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违约的风险。
公司法高管义务主要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副经理、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高级管理人员: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并且负有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