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
不当得利纠纷的处理: (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不能优先受偿不当得利之债。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个人债务中,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而不当得利并不是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对于不当得利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高利贷的利息应当由借贷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也就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的利率规定是: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属于高利贷,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还不起高利贷的,可以只偿还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对于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因为对于超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包括的,因此可以不还。 如果本金以及合理部分利息也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
处理不当得利纠纷的方法是:受损失的人可以与得利人协商,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是不当得利的,还应依法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现实生活中真的遇上高利贷的情况,债务人可以就超过法定上限利息的部分提出异议,要求按照法定上限利息部分支付利息。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有如下条件:1.事实上有一方取得可见的财产利益;2.事实行为的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财产增加,而并没有另一财产受到损害,那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不当得利的;3.一方获取利益与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间有因果联系;4.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