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认缴制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有:表明出资义务有没有完成,没有完成的,需要对剩余的出资义务作出约定。在股权转让中,股东向受让人明示其股权出资情况是其转让股权的主要义务,股权受让人也有义务了解股东的出资实缴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方式如下: 1、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对协议转让有严格要求。通过公开征集,只有一个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但仍需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2、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协议转让也
股东口头协议有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般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口头的股份协议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当事人都签名、盖章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且合同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股份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
股东转让股权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法律没有设定强制性的规定。 2、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 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股东出资不足一般不会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但是在转让时出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出资不足的事实。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而且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当就出资瑕疵的存在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所以,股权转让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
在我国公司里绝对控股的股东,转让其股权不一定要通知他人。如果是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的,则不需要通知他人;如果是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则需要通知他人,并获得半数股东的同意。
主要还要看股东的身份和公司的章程来决定的。如股东在董事会上对转让的股权进行说明,并半数通过了。股东在私下进行签订的股权转让,我国的法律予以支持。如股东无说明,私自进行转让的股权,我国法律不予保护。
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登记不符的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该协议是依法订立的,依然有效,工商登记不是该协议的生效要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工商局提出变更登记的请求。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