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为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算医疗事故的情况如下: 1、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是经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者承认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对患者造成危害
下列情形不会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 2、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除外情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
下列情形可构成医疗事故罪: 1.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即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2.造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一、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