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遗嘱中可以定第二继承人的。且第二继承人可基于遗嘱,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前分割遗产,跟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且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约定的方法分配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只能在遗嘱之后继承剩余部分的遗产,所以遗嘱是可以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遗嘱继承不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有法定诉讼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
新规定有: 一、遗产范围界定改为概括式。 二、把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作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三、《民法典》在扩大法定继承人方面有一定进展。《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继承的遗产。 四、打印
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位是: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转继承的关系为:遗产的基础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有以下这些: 1、扩大了遗产的范围,由列举和兜底变为概括和除外; 2、新增了丧失继承权及宽恕的制度; 3、修改了遗嘱效力的规则,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4、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为法定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变化如下: 一、新增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二、增加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恕制度规定; 三、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四、增加遗嘱继承的形式; 五、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六、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若是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则应当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继子女也对继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