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不可以,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如果被判处死缓的,会有两年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以后,没有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假释是将
缓刑犯不可以构成累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实际上是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都没执行完毕,而构成累犯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因此缓刑期间犯新罪的是不构成累犯的。
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是不能构成累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累犯的规定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5年之内,再次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是累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会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罚。
假释后犯罪的一般不能构成累犯。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能构成累犯的五年期间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犯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而缓刑实际上并
累犯不能假释,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关于累犯限制减刑假释的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刑法第50条、81条进行综合分析。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
不是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判缓刑后
不构成。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最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而判处缓刑的
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因此假释期间犯罪不满足累犯构成条件中的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
假释期犯罪不一定是累犯,如果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新罪的才构成累犯。累犯一般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