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
可以。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二审可以补充上诉状。
二审时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如果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中二审一般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审只能追加第三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得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否则就剥夺了第三人上诉的权利。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二审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对于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在二审的审理范围内,若二审对其进行审理,则违反了二审终审制审理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果是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诉讼第三人包括对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民事诉讼有二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的,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参加的,是否出庭还看第三人意愿,其可以出庭或者不出庭。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种。成为第三人必须是和案件有密切关系,在原告被告有争议的诉讼标的,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这样第三人可以出庭,主张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