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重婚在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以及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且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情况下会构成重婚罪。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
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明知是构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此罪。
构成诈骗罪的情形有: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以下条件会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 1、主体条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体条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3、主观条件,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条件,犯罪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
单位犯罪是以单位形式实施走私犯罪,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有: 1、个人以走私为目的开设公司、企业,在进行单位性质的认定后可以判定为非单位犯罪; 2、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强度以及单位合法经营的状况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标准,即使在有犯罪的情况下,也不能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如下: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属枉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有: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
认定为重婚: (一)前一个婚姻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简称法律婚),而后一个是事实婚姻即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简称事实婚); (二)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 (三)前一个是事实婚
鉴于认定工伤的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根据该原则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但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