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以非法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合法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者故意以欺诈、威胁等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属于使用了法律
劳动者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
欺诈指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由于一方以给另一方本人及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后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各国法律对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
民法总则149条的欺诈行为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手段如下: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2、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法。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能力或虽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自订立合同起,就根本没
劳动法中的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不得招用童工,否则要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招用童工,但是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内容也要详细具体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
合同欺诈是一方采取欺诈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理解,使双方在对方意思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欺诈的情况下,合同不当然无效,合同欺诈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当然无效,有权返还交付的财产;合同欺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法律给予被欺诈
劳动合同条款中的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后享受休息的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是每个劳动者都应享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