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立案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公安辅警是没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也就是说没有执法权,辅警只能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协助执法。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治安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立案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只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只要犯罪嫌疑人有有碍侦查的行为,公安机关就可以在立案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并没有限制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留审查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
对证人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以对证人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有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可以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明人所在单位、住处进行。
自首不仅只有向公安机关投案的,自动投案的对象是有关机关和个人。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检、法的派出机构;公、检、法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犯罪人所属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