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有: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撤销权的效力主要包括: 1、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 2、对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而言,其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受利益,行使撤销权取得的利益复归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保障。
可撤销婚姻具体有下列法律特征: 1、撤销权利的主体特定; 2、撤销具有法定期限,一般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 3、可撤销婚姻一般是可以补正的瑕疵婚姻关系等其他法律特征。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一般是可以补正的瑕疵婚姻关系; 2、撤销具有法定期限,一般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 3、撤销权利主体特定; 4、其他法律特。
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至高无上性、普遍实施性、本源性、崇高威望性。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
质权的法律特征有: (一)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 (二)质权是以债务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
特征如下: 1、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均以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 2、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具有明显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故意,或具有偏袒性清偿的不公平性质; 3、撤销权的设置目的在于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不正当的损害。
法律权威的特征主要包括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普遍实施性、本源性、崇高威望性四个方面。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为: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质权的法律特征有: 1、质权为担保物权,具有物权属性,其支配性体现在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上; 2、质权有从属性,包括成立上、移转上、消灭上的从属性,同时也有相对独立性,它可为未来的债权提供担保; 3、质权有不可分性; 4、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