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土地承包30年到期,如果要继续使用则可以选择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继续承包。《民法典》规定,土地的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的,村集体应该延长土地承包的期限,如果承包人自愿退出的,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
土地承包期到期了的可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应当有的条款有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
目前有两种办法:一是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取得,二是重新申请那些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1)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依法开垦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二是没有开发过的国有荒山、荒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可以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到1998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调整,直接延长30年,直到1999年2028年都是土地的二轮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三十年。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措施,可以使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此外,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的,其承包期限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农村土地承包30年到期后,自动延长30年承包不变。但是对于一些家庭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前,家中成员全部离世,造成无人继承土地的情况,往往也会作为村集体的预留机动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