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要件有: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取暴力的方式逼取证人证言。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罪一般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取暴力的方式逼取证人证言。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力取证罪,只在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从而来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此罪的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客观行为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了刑讯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如果因暴力取证罪被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并且犯罪分子在监狱的执行期间里,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依法减刑。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
构成暴力取证罪,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暴力取证不是滥用职权罪,应当构成暴力取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
犯暴力取证罪,符合以下条件的,能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量刑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告诉的才处理。
使用暴力索取非法债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