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举办环保处罚听证是否有用应当根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而定,如果违法事实成立,并且行政机关的量刑合法那么就属于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的一种措施,但如果涉及到行政机关的量刑存在错误的,则可以要求重新认定。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
听证只是对某些特定行政处罚的程序之一,必须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并生效后,如果不服,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个程序,且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结果不服还可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
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听证制度是促进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
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发出听
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