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挪用公款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 1、触犯本罪的,一般会被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3、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的,则会被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责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如下; 1、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违反委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别的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缓刑的相关限制为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未全部退赃的、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挪用资金罪情节严重的。
挪用公款罪减刑条件如下: 1、对象条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类型的限制,没有刑期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犯罪分子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无
对于挪用公款罪,我国刑法针对不同的犯罪主体制定了两条法律加以规制。一是针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如果上述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 1、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 2、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 4、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及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