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单位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组织实施处罚。
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五点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
可以对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以及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
行政处罚中,可以对单位作出的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以及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 2、注销办学许可证; 3、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
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
行政处罚如果处罚的对象是单位,那么就会直接通知单位,如果是个人,就会通知当事人,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都要有当事人或单位法人亲自签字认可才行,按程序走没有前后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