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工伤认定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
申请工伤鉴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工伤烧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可以由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来做。如果单位在三十日内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的,该社保行政部门应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和工伤等级的决定。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则劳动者一方可向劳动局申请,由劳动局及时作出决定。
工伤鉴定的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买了工伤保险的,申请工伤鉴定的交通费,可以由单位先承担,然后报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的,则由单位承担。
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收费主体:市劳动局。收费标准: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的,鉴定费则其预先垫付,可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工伤鉴定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的,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去申请,则劳动者本人、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还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复议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