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后是: 1、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 3、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复核要全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死刑复核结果分为以下具体情形处理: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死刑复核没有通过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死刑复核的结果为: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死刑复核结果分为以下具体情形处理: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死刑复核没有通过的,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清楚的事实也可能发生认定上的错误;如果确属冤案,案件拖得越久,越有可能最终水落石出;而一旦核准,将无可挽回。最终核准的死刑立即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
法律未规定死刑复核的期限,但死刑核准后执行的期限是在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的七日以内。死刑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具体的期限要视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