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死刑复核规定: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以上,重大敏感案件,死刑复核不到一个月。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需要数年。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死刑复核的特点有: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复核的步骤: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
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制度的发展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其作出核准裁定,对于不
没通过死刑复核程序不得处以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死刑复核没有通过的,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根据法律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死刑复核的含义主要就是指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需要经过高级及以上人民法院的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
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死刑案件复核,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