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拘留的天数以天为计量单位,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罚前已经对被处罚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一天可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行政拘留十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1日。
1、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 2、具体计算方法: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
计算如下:拘留所刑事拘留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行政拘留不超过二十天。只有针对多次、结伴、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会由检察院批准拘留时间延长至三十日。同时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内,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该犯罪分子应该被逮铺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批准
1.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2.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从被抓的第二天开始起算的,被抓的当天是不会计算在期限内的。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若如果为节假日的话,此时也应当至期满之日,而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
刑事拘留37天的来源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30天加上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7天,一共就是3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37天。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15天,即14号到28号,家属是29号去接人。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人的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五天的,拘留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限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期满日期,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到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