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接受行政处罚后能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作出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行政复议后,一般不能中止行政处罚,但是被申请人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行政复议不会加重处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维持的决定;撤销、变更的决定;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等。但是不能加重原行政处罚决定中对当事人的处罚。
行政复议没有加重处罚的可能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维持的决定;撤销、变更的决定;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等。但是不能加重原行政处罚决定中对当事人的处罚。
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六十日以后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是超出该期限而申请行政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下列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海关行政处罚。 2、海关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相对人经营自主权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4、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领取许可证、执照不予答复的海关具体行政行为。 5、管理相对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因此上述主体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警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警告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