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大会的决议方法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方式: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每股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多数决定的原则。所谓股份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根据股东持有多数股份的意愿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有四种,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以上四种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我国法律对股东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事项。其中一般决议事项可以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作出约定表决,
股东会决议并不是一定有效。例如,股东会的决议如果侵害公司法人、股东或员工的权益,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该决议是由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的,均为无效的股东会决议。
在我国股东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不一定有效。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出资决议无效,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并非都有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决定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只有一名股东的股东决定。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定要称作股东决定,也可以叫股东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指:公司中存在股东会,而股东会产生的决议则称为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所谓股份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
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定的原则。所谓股份多数决定原则,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