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未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起诉: 1、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2、股东作为明确的被告; 3、有起诉状; 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股东会议决议有法律效应。 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内容如下: 1、股东会决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股东会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3、股东会决定变更公司形式; 4、股东会决定重大资产重组; 5、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其与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司的股东会原则上无权对股东施以任何处罚。所以,在公司章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并无对股东处以罚款的法定职权。
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
股东会决议在作出增加注册资本、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决议时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并不是按照人数进行表决的。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首先,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其次,程序必须合法合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议决议有法律效应。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