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 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六点,具体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3、因退市、解聘、辞退、辞职产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等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动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有其独立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相关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如果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之内会向您和对方发出相关的书面
第一,有仲裁协议。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原来有进行仲裁解决合同争议的合意,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时最主要的根据,也是仲裁机构得以行使仲裁权的权力来源。 第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庭裁决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并且有什么事实的根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2)事业单位与其员工发生的争议等。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以外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
1.劳动争议仲裁实施一调一裁两审的模式,二审,为终审判决。2.在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又发现新的证据等,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六个月内,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判夺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那这个录音证据就属于孤证,而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
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受案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
劳动局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