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有下列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有下列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股权转让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同时转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优先受偿权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产生,属于承包人工程款债权的法定担保,具有“人身依附性”。据此认为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消灭。另一
区分国内优先权于与国外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优先权包含范围不同:国外申请人可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后,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权,享有优先权。 (二)优先权享有主体不同:国外优先权由外国公民享有,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不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产生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按照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不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产生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按照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界定竞争企业条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
一般抵押权的利息会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具体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
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权的转让作出适当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