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为特殊主体,一般会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为单位的财产利益,其核心的法益为财产法益,同时具有利用职权的性质。因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的占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股东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股东一般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股东兼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村主任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依法负有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集体财产的经营与管理的职能。
职务侵占的主体认定是: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也即是一般私营公司或企业,而非国有公司或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刑法特意在本罪后用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有职务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