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罪犯服刑时发现漏罪的办理:移交犯罪地的司法机关处理,然后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在判决宣告以后,但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如果发现被告人遗漏其他犯罪未予以审理判决的,应当依法对所遗漏的犯罪重新进行审理判决,然后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执行的刑罚。对于之前已经执行过的刑罚,应
在我国检察院批捕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社会危险性。
公诉科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法》第七十七条并未规定所犯新罪必须在追诉时效之内才能撤销缓刑,因此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但是该新罪系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被发现,即使发现时该新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对前罪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满被发现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只处理被发现的单罪,不合并处罚。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的,对于新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量刑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是发现存在着漏罪的话,应当撤销缓刑,并且对新罪进行处理之后
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材料、证据一起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监狱内服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的材料、证据一起移送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这些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一定会起诉,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