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如果是对方婚前全款买房,或者付的首付,登记了个人的名字,那么即使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在离婚时也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房产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不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算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
房产证是所有权的权属证明,因此房产证加上双方的名字就属于是双方共同的财产,无论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子,加上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结婚后,一方将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的房产加另一方名字,也要视为是已经完成的房产赠与行为,已经属于
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就算房产证上本来就没有对方的名字,但是这一项房产是属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将这项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其中一方的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是部分归各自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在婚内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与另一方无关,那么该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夫妻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如果一方在婚后
婚内其中一方购置房屋的话,想要保证房子属于自己一方所有,就需要注意购房所用财产的性质,房子登记的状态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内如果一方使用自己的财产购置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