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大概是在第三日以后,刑事拘留会延长。对于被拘留的人,提请批捕的时间是三日,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般可以延长两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
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延长拘留的原因: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延长拘留期限的规定: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类似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自拘留以后延长至30天。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可以延长。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基础上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权限由检察长掌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刑事拘留期限内能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满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四天,最长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的期限到期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