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或者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或者出婚姻关系证明。
没有领结婚证的,离婚时,应当按照情况分财产。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双方不需要离婚,只需要按照共有的关系对财产作出处理;男女双方能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算作婚姻关系,在离婚时,可以对财产达成分割协议,协议不成的
1、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2、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应在案件受理前补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离婚可采取下列方式:如果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前,且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视为事实婚姻,离婚应当采取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若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不需要离婚,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没有领结婚证的双方要想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在这之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不用走离婚程序。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
1、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双方以夫
现在没有结婚证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下: 1、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
没有领结婚证,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 (2)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