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不能。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履行无必然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所负有的如实告知义务。首先,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也就是与劳动合同履行存在有实质性意义事项,通常包括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能一定程度
司法实务中认为,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法律并无对其进行保护的具体规定时,为了避免显失公平,这种情况下,裁判机构可以援引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实现对当事人的救济。 除此之外,裁判机构不宜直接以此作为裁判依据,因为,这样做会导致法律具体条款的弱
如果员工入职时隐瞒生育状况,公司不能因此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入职隐瞒生育状况并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单方解除的,要支付赔偿金。
司法实务中认为,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法律并无对其进行保护的具体规定时, 为了避免显失公平,这种情况下,裁判机构可以援引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实现对当事人的救济。 除此之外,裁判机构不宜直接以此作为裁判依据,因为,这样做会导致法律具体条款的
员工隐瞒婚姻状况遭单位解雇,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如果要过错性辞退员工的,必须符合员工严重违纪、因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而隐婚不构成欺诈。
隐瞒婚姻状况不能成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范围,也不是职工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事项。
刻意隐瞒婚史属于不当与过错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定处罚的法律责任,但相对人要追究时会有民事法律的责任后果,比如:赔礼道歉,承担过错的经济损失(离婚时财产上会相应少分),构成对方主张离婚的条件要素
隐瞒婚姻状况不能成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它既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法定依据,也不属于单位知情权的范围,也不是职工必须告知用人单位的事项。
不合理。未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并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没有义务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
因为用人单位在认定欺诈行为时应谨慎客观,不能将劳动者隐瞒或虚报的个人信息和背景信息的情况; 一律视为欺诈各种劳动合同无效清零的欺诈行为,必须适应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有直接关联的行为,并且也不带有就业歧视的意味。
职工隐瞒婚育情况,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因为用人单位在认定欺诈行为时应谨慎客观,不能将劳动者隐瞒或虚报的个人信息和背景信息的情况,一律视为欺诈各种劳动合同无效清零的欺诈行为,必须适应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有直接关联的行为,并且也不带有就业歧视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