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6
高空坠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是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高空坠物整栋楼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
施工方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工地坠物致人损害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不一定由施工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应该由案件中事故主体,事故原因等多方面综合判定责任划分。
工地高空坠物责任的划分方式为: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责任的划分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市区内建筑工程高空坠物的危害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破坏邻里关系、社会风气甚至城市形象。高空坠物轻则损伤财物安全、致人受伤,重则致人死亡。高空坠物责任主体无法明确到个人的,引发大范围的连带责任。
如果高空坠物者故意抛掷物品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如致人死亡,应依据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若没有杀人故意的,则追究其民事责任,让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
高空坠物物业公司不要承担责任,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
如果当事人在我国遇到高空坠物,一般不是起诉物业;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是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