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不管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说的情况下,证人证言间存在实质性冲突,且侦查机关无法补正或者说明,那么该证言相应的部分应予排除。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若非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特殊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不符合法定程序、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 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
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是可以质证的。但是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的证据,基于法院中立的裁判地位,当事人就不能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质证了。虽然当事人可以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绝对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 2、对威胁、欺骗、引诱的方法获取的口供区别对待; 3、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 4、非法取得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应当排除,但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障碍。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1、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 3、控方证明,双方质证; 4、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
非法证据排除的弊端有非法证据范围界定不明确、对于非法手段的界定不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程序上不易操作。我国法律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中非法手段的界定是比较笼统的。关于非法言词证据的取得手段也就是“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法律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为:主要是排除口供,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