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捉奸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捉奸证据一经查实,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捉奸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证据之一,对判决离婚有利。
如果对方构成《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婚情形的,捉奸证据可以作为要求损害赔偿的证据。另外捉奸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证据之一,对于判决离婚有重要作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以下证据材料是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的: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作为见证人的证据。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而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证人证言具有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无法起诉: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赦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的法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个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总共包括八种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各种资料证据等。注意所有的证据都是要经过查证,并且属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的。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的。 5、无正当理由
以下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作为见证人的证据。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是证据种类之一,对侦破案件,查证犯罪,抓获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作为证据,它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必须是客观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它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无罪的事实、罪重的事实、罪轻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