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放弃继承遗产是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继承、不参与遗产分割的意思表示。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要放弃继承遗产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继承开始后,即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并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表示。未在此时间内作出表示的
母亲再婚时,子女仍然可以继承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除非其放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而且根据规定,父母的离婚和再婚,都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母亲再婚之后,其子女仍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
放弃继承权的法定期限,为在遗产处理之前进行放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不想继承的表示。 如果没有表示的,那么就视为接受继承。 在生活当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置之前,用书面的方式,
首先,如果法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或者在此之后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对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不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放弃遗产
首先,如果母亲在生前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则其遗产按照该协议处理。其次,若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母亲在生前有订立遗嘱的,则其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按照遗赠处理。最后,如果母亲在生前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则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继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子女要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消灭。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也规定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
母亲去世,房产如果属于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需要先将父亲的部份剃除,将房产的一半分出为父亲所有,剩下另一半才属于母亲的遗产。属于母亲遗产部分的房产,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如果母亲在生前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依照遗嘱或者
母亲去世房产如何继承,如果去世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同时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在男女双方决定离婚时,协议离婚的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协商一致即可,如果母亲
债务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债权人也不能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归于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损害到了自身债权为前提的。这些处分行为包括: 1、放弃过期债权;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