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儿媳没有赡养婆婆公公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承担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一般来说,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法定义务人是其成年子女,其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协助的义务并非赡养义务。同时此协助义务只适
儿媳是没有义务照顾公婆的。父母在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有权利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因此只有子女才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其他人是没有义务的,至少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的,儿媳在法律上是没有义
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老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人,但是其儿媳并不在其法定赡养人的范围之内,其只具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并且在其儿媳丧偶之后,其与赡养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结束了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
儿媳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有赡养义务的是子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
儿媳对男方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但儿媳对男方赡养父母具有一定的协助义务,不得阻碍男方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公婆有权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儿媳停止侵害相关权利。
儿媳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有赡养义务的是子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
没有。儿媳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但是儿媳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