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可以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且需到工商局申请出质设立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
贷款抵押不能只抵押建筑物而不抵押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抵押建筑物时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按照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不能,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对于不动产抵押,原则上采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来说,则采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来说,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押权人可以处置质押物品。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债务违约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然后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借款用来优先受偿债务。不过如果双方订立的处置抵押物的协议如果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的,被损害利益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以上所说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没有联系,且并不影响。
质权人对质押物没有使用权,除非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未经出质人的同意使用质押物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