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应按下列标准予以承担: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存在法定加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管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还要提供证据证明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项: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 2、存在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被侵权人因人身损害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营养费、陪护费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不但要赔偿被侵权人,还要承担恢复环境的民事责任,拒不承担的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包括: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其过程表现出极为明显的间接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