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继子的抚养关系的确定: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二是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没有扶养关系的前妻的孩子,不一定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是这里的子女只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如果继子女没有和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没有继承权。除非继父母立下遗嘱让其继承,那
有继承权。收养的子女经过合法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形成法律的拟制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按照遗产的继承顺位,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子女
有赡养关系的继子有法定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
《民法典》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恢复。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
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一般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具有抚养关系。
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子与继父之间有抚养关系: (一)生母再婚时,继子属未成年人。 (二)继父承担了继子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
“扶养”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也包含了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也就是说,如果继子有能力独立生活之前,是受继父母的抚养长大的,且在继子独立生活之后,有尽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可以认定为“有扶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 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这种情况继子女与继父母则形成了扶养关系。 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这种情形下,双方之间也能形成抚育关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是: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
仅仅是离婚的不能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子女后养父母离婚的并不必然导致收养关系的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他们与养子女仍然有收养关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