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离婚案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一方预交,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果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无力交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代理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查阅、复制案件的庭审材料。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事项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是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要符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情形;以及行使权利的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有抗辩权等权利,例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履行抗辩权等。次债务人可以依法及时地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原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公司法中债权人代位权的应用有以下几种: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债务保全制度,债务保全制度源于债务的一般担保理论; 2、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有四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3)债务人
债务人理应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 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