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的必要费用依法应由债务人予以承担。债权人之所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1.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2.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代位权诉讼,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3.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裁判享有上诉权。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这些: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叫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但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具有履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使代位权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目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来承担。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并请求债务人负担其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