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如下人员具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等。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
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是: l、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
代位权诉讼一般不可以起诉担保人,但是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必要保全债权。 根据规定,债权人因
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由债务人造成的行为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对债权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且债务已届清偿期;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代位权的行使费用,应由债务人负责。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并且要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但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具有履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有以下几点:第三人履行一般是指,债务未转移,第三人没有参加债务。第三人拒绝清偿的,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清偿,而应当向原债务人追偿。债务承诺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他人债务的协议后,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参与债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情况包括: 1、债务人取得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第三人与债务人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