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一般都是有效的。除非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如果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者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因此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保险合同约定免除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者增加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责任,排除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无效,其他情况一般有效。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并非全部有效。保险合同是制式合同,也即格式合同。若以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排除投保人的主要权利则无效。比如投保的某医疗保险,保险人约定因被保险人系生病住院不满30日不属于理赔范围,该免责条款就因不符合实际情况限制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应当无效。
确定免责协议是否有效的标准如下: 1、免责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的则无效; 2、免责条款是否免除当事人一方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违反的则无效; 3、免责条款是否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违反的则无效; 4、免责条款是否违反公平原
免责条款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比如,只能提供指定商家的货物或者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比如,钱已离柜,概不负责。在一般情况下,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限制责任条款更加严格,但总的来说都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认定合同的效力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是:一般情况下,免责条款依法生效。但若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损害对方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但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
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有: 1、战争或者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者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失,以及包装不良的情况;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的情况; 5、整个过程由公路货物运输,整个货物无法提货的盗窃和损失; 6、其他
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因此,合同中:“被保险机动车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