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申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是:首先要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要有明确的被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行政诉讼答辩状:被告应当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包括答辩人的基本信息、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最后答辩人签名并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
当事人要申请行政诉讼保全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利害关系人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延长行政诉讼期限的方式有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在一般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延审的批复。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包含有原被告相关信息及证据的起诉状。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
调取证据的方式有依职权调取证据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
由行政部门作出的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诉讼的被告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进行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对于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被告承担,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