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离婚起诉后还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二审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只有一审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一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二审只能按照一审的诉讼请求,不能更改。
二审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对于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在二审的审理范围内,若二审对其进行审理,则违反了二审终审制审理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是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由法院调解,调解不
可以。有两个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法院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
当事人有权利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对自己的诉讼情求进行变更,但是当事人要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能够变更的。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法律对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事项没有规定的,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中,能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对于离婚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法律允许当事人进行变更,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就是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请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原告可以当庭改变诉讼请求,被告若不同意原告改变诉讼请求,可以反诉。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离婚诉讼过程中,需要变更离婚诉讼请求的,需要在举证期限结束之前向法院提出,若超过举证期限提出,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